中國鑛冶工程學會鑛冶論文獎複審作業細則

*中華民國一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本會第六十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 中國鑛冶工程學會(本會)出版委員會為評選年度鑛冶論文獎論文,依據「中國鑛冶工程學會鑛冶工程論文評選辦法」訂定鑛冶論文獎(本獎)之複審作業細則。
  2. 本複審作業依據「中國鑛冶工程學會鑛冶工程論文評選辦法」由本會出版委員會主責辦理。
  3. 參與本會年度論文獎複審之論文係為「中國鑛冶工程學會鑛冶論文獎初選作業細則」所選拔之初選論文,應符合「鑛冶工程論文評選辦法」之相關規定。
  4. 本獎複審會議應於論文初選作業完成後一個月內舉行。
  5. 本獎複審會議之主持人選任:由出版委員會主任委員以及由本會理事長擇聘之產業界代表共同擔任之,主持人不具複審會議評分資格。
  6. 本獎複審會議之委員之選任:由本會理事長邀請年會分組主持人以及各所屬專業領域之人員擔任之;受評論文之主要作者或關係人不得擔任複審委員,以維護論文選拔之公正性,複審會議委員人數至少五人,至多不超過當年度年會分組主持人總數,惟來自相同機構之複審委員不宜高於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7. 複審會議當天未能完整聆聽所有複審論文簡報之委員,不具評分或投票資格。
  8. 複審論文之簡報與詢答係依據「中國工程師學會工程論文獎評選細則」訂定之,以十分鐘為論文報告時間,於八分鐘按鈴一次、滿十分鐘按鈴兩次後,五分鐘為問答時間;若作者未能依時間內完成,複審會議委員得逕行進入問答。
  9. 若作者不克出席複審會議,視同自動放棄參選鑛冶論文獎之資格。
  10. 複審論文會議由出版委員會依據論文之主要報告人所在地理位置與交通路程分為上下午場次,各論文宣讀人應全程參與當天至少半場次之報告以收相互見習之效。
  11. 本獎複審會議之宣讀順序:上下午場次之宣讀順序,由出版委員會分別以隨機方式排定之,於複審會議當天上下午場次開始前當場公布,依該隨機排序由參選論文作者進行簡報。
  12. 本獎複審會議論文評分與票選程序:
    (1)複審論文之評選標準係依據「中國工程師學會工程論文獎評選細則」訂為論文之原創性:25%;學術及應用價值:55%;簡報與詢答:20%。
    (2)經在場聆聽全場論文之複審會議評審委員,依評比名次加總後,由小至大依序排名,選出前九名論文入選為「入圍論文」。
    (3)入圍論文由複審委員以不記名、紙本方式投票四篇,得票數最高之論文乙篇為特優獎,得票數第二到四名等三篇列為優等獎,其餘列為佳作獎。(4)特優獎若有票數相同者或無顯著差異時,經討論後,由領先票數之論文進行第三輪記名投票,由複審委員以舉手方式投票選出。
    (5)經第三輪投票再有票數相同或無顯著差異時,得邀請複審會議主持人投票決議之。
    (6)優等獎(第二到四名)論文中未含學術類論文者,得依第一輪評比名次遞補增額錄取一篇學術類論文為優等獎論文。
    (7)佳作獎(第五到九名)論文內含不足三篇學術類論文者,得依第一輪評比名次遞補補足錄取三篇學術類論文為佳作獎論文。
  13. 複審會議結果之公告:準獲獎名單會後應於本會網頁進行公告,以俾後續通知獲獎論文作者盡速完成論文投稿與審稿作業,未完成投稿程序或未獲接受發表之論文,不具鑛冶論文獎獲獎資格,亦不於次年度年會頒贈論文獎項。
  14. 複審會議獲選之鑛冶論文特優獎一文代表本會參與中國工程師學會次年度之工程論文獎競賽;特優獎論文因故無法參賽時,應取消該年度特優獎獎項,中國工程師學會之參賽資格得依本細則第12項之評選名次依次遞補之。
  15. 本細則由本會出版委員會制定,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