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鑛冶工程學會鑛冶論文獎初選作業細則

*中華民國一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本會第六十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1. 為評選參與中國鑛冶工程學會(本會)年度鑛冶論文獎複審之論文,本細則依據「中國鑛冶工程學會鑛冶工程論文評選辦法」訂定鑛冶論文獎(本獎)之初選作業程序。
  2. 本初選作業依據「中國鑛冶工程學會鑛冶工程論文評選辦法」由年會獎編組主責辦理。
  3. 參與本獎初選之論文應符合「鑛冶工程論文評選辦法」之相關規定。
  4. 年會投稿論文之專業分組:所有投稿應依本會之專業進行分組,每分組論文數以八至十四篇為原則。各投稿論文並應區分為產業類或學術類論文,由各論文分組主持人擔任初選審查之評審委員。
  5. 年會分組主持人之選任:分組主持人之遴聘由年會獎編組辦理之,得邀請本會所屬對應之專業委員以及年會辦理單位推薦人員共同選定後遴聘之;複審會議主持人、受評論文之主要作者或關係人不得受邀及擔任分組主持人之遴選委員與分組主持人,以維護初選論文選拔之公正性。
  6. 各年會論文分組應設置兩人以上主持人,其來源原則以一位產業界、一位學術界。
  7. 年會初選篇數之原則:口頭報告論文每組七篇(含)以內者,得初選一篇;每組八至十四篇者,得初選二篇,該組初選論文全屬產業類論文時,得增額入選一篇學術類論文,海報論文則每十篇得評選一篇。
  8. 初選論文之評選標準參考「中國工程師學會工程論文獎評選細則」訂為論文之原創性:25%;學術及應用價值:55%;簡報與詢答:20%。
  9. 初選論文之擇定:分組主持人應於論文發表會當天對該組發表論文依據以上標準進行評選,推薦該組之初選獲選論文,其推薦篇數依本細則第7點決定之,主持人須取得共識並由雙方簽名後確認初選獲選進入複審名單,推薦表格式如附。
  10. 當分組主持人針對推薦之初選獲選論文無法獲得共識時,得由分組主持人針對未獲共識部分之論文評選理由各自出具書面意見說明之,由獎編組另行邀請兩位(或以上)專業委員進行評選,於年會後一周內議決之。
  11. 除未獲共識之初選論文,各年會分組初選論文獲選名單應於年會當天完成推薦,以俾後續通知論文發表人參加鑛冶論文獎複審會議。
  12. 本細則由本會出版委員會制定,修正時亦同。